上海将建立“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
本报讯(记者裴龙翔)日前,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生育友好岗”并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支持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同时,上海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对生育假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工会组织支持“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各级妇联依托妇女面向设有“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开展服务。
(审核: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