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25日电(记者郭敬丹)因水而生、依水而兴的上海,黄浦江核心段45公里岸线、苏州河中心城区42公里岸线已陆续贯通。如今,滨水公共空间的建设有了地方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性”:规定上海市和沿岸区人民政府在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把更多的公共空间留给人民的开放共享理念,向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滨水公共空间。
这部地方立法是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九条,规定建立健全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注重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坚持滨水公共空间全时段开放总体要求的同时,明确因沿岸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生产生活、教学科研等需要,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封闭相应区段。
条例还明确,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应当配套提供满足开放需求的餐饮、便利零售、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售卖、自行车租赁等商业服务。并且,滨水公共空间内可以探索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体验经济、步行街业态等,提供贴合消费需求的商业服务。
条例另一亮点即对滨水公共空间内的相关行为进行分类监管:一类是只能在特定区域、时间段开展的限制性行为,如遛狗、垂钓、放风筝、烧烤、跳广场舞及进行滑板、轮滑活动等;一类是明确禁止的行为,如擅自设摊、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等。
根据条例,沿岸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滨水公共空间内按照设计导则和相关标准合理布局相关设施,为社会公众户外活动提供公益性服务,如母婴室、饮水点等便民服务设施,厕所、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指示标识设施等,还鼓励沿岸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