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月9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印发文件,对相关城市居住建筑高度进行管控界定,其中海口三亚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
此次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的有关要求。
其中,明确海口市主城区(包括长流组团、江东组团、中心组团开发边界范围)、三亚市主城区(包括海棠湾片区、中心城区、红塘湾片区、崖州湾科技城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管控要求。乡村开发边界范围内,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的管控要求。
同时,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明确旅游度假区新建居住建筑限高按照24米实施管控的范围和界限;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镇区开发边界内设置的产业园区,以及独立设置的产业园区,其配套居住建筑高度管控按照不高于20米执行。
此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居住建筑高度管控问题。对已出让(或划拨)的居住用地对应出让时间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签订的建筑限高,与现阶段高度管控要求不符的,兼顾保障权属人权益和协调海南省管控要求两个方面,结合不同类别和时间节点,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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