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法院创新模式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 守护大石山区绿水青山“高颜值”

2024-10-15 16: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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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法院创新模式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 守护大石山区绿水青山“高颜值”

2024年10月15日 16: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运用“专业+机制、惩治+修复、司法+行政、普法+宣传”的“4+”生态司法模式,倾力守护绿水青山。 

  专业+机制,依法从快审理环资案件 

  忻城县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等责任方式,形成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莫某、罗某、卢某3人非法采矿一案,系忻城县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开庭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法官耐心向莫某等3人释法析理,让他们认识到非法采矿的严重后果,促使他们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共计26万元,且积极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费、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等共计184.13万元。最终,法院结合案件实际,对莫某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宣告缓刑。 

  忻城县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滥伐林木等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案快办”提升办案质效。2022年以来,该院审结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涉环境资源类案件60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50件,依法宣告缓刑或单处罚金62人,做好做实审判主业,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惩治+修复,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 

  蓝某在未依法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渔期内在忻城县大塘镇某村附近河段非法捕鱼,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评估,蓝某非法捕捞的受损水生生物资源总量为200.31公斤,折算金额7091.7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蓝某认识到错误,自愿出资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忻城县群山环绕,森林覆盖率达67.22%,矿产资源丰富。忻城县法院大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秉承“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方针,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对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犯罪案件,贯彻“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工作理念,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耐心向被告人释法析理,让他们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积极运用“补种复绿”“修复治理”“增殖放流”等方式,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目标。 

  截至目前,忻城县法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判处罚金73万元,判处被告人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049.6万元、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费用58.646万元、承担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14.1678万元。 

  司法+行政,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格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单靠法院一家还不够,忻城县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着力构建“司法+行政”的“1+N”治理模式。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互通与共享等方式,加强配合与协作,形成绿色环保工作合力。持续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通过案件沟通、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反馈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等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 

  “建议加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及相关企业懂法守法,形成浓厚的打击非法采矿氛围。”忻城县法院在审理非法采矿类案件中发现,涉案企业和被告人大多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因此向忻城县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 

  忻城县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成因,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发现、解决、防范问题的良好效能,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2023年以来,该院共发出司法建议6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减少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发生。 

  普法+宣传,推动绿色理念深入人心 

  冉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其购买的位于思练镇厂上村某山岭上的一片松树。经鉴定,冉某滥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27.6立方米。案发后,冉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今年2月29日,忻城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走进思练镇厂上村,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这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还结合案件对现场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忻城县法院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把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内容,整合各种宣传载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每年“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8·15”环境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干警深入企业、学校、社区、村屯等地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让生态文明理念在老百姓心中“生根发芽”;结合地方实际,选取典型的滥伐林木案件,深入被告人所在村屯,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并在庭审结束后对现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以“小案件”讲好“大道理”,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李建平 蓝珺馨) 


(责任编辑 :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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