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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租房可落户 专家:真正保障租客权益

2020年12月23日 09:33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2日电 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苏州租房即可落户

  《意见》提出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修订积分落户政策。认真对照国家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按照统筹配套、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在城市内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动。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意见》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按照新出台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不断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进程,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苏州。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意见》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我市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大力实施精准保障,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进城落户农民住房需求。

  专家:落户政策更加灵活有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苏州落户政策更加灵活有效,后续租房落户的政策打通,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真正保障租客的权益。客观上这也使得后续各个租赁环节也会有所调整,即优化落户的功能,将租售同权和户籍政策放松进行结合。

  谈到此次政策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严跃进分析称,类似规定,实际上对于苏南市场的人口流动有积极的作用。尤其是社保等可以互认,那么后续人口流动的鼓励减少,客观上也使得户籍政策的管理更加有序。

  针对完善落户农民住房保障体系,在严跃进看来,类似住房保障,一般可以理解为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和租赁住房保障。后续这两类产品预计会形成更多的发展机会,真正和落户政策、人口导入等进行结合。(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 :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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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租房可落户 专家:真正保障租客权益

2020-12-23 09:33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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