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涂端玉)昨日起,在广东省内的零售药店购买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测体温并实名登记。昨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即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记者留意到,此通知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据了解,线下零售药店必须测体温、登记。根据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疗保障局;网上购药同样需要登记。针对线上购药,药监局要求,互联网药品销售第三方平台,也应督促入驻的零售药店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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