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上海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的首个工作日。截至17时,上海三中院和上铁法院共计接到咨询10余起,收到诉状4份,其中涉食品药品安全1件,企业破产案件3件,当场立案2件。
2014年12月上海三中院成立,上海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去年7月,上铁法院依法新增管辖原由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四个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今年4月,上海高院对外公布的《关于开展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的公告》,上海三中院和上铁法院从5月1日起分别集中管辖受理相关涉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企业破产,以及航空、公路、水路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一、二审案件。这是上海法院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的又一重大举措。
与此同时,上海一中院、二中院以及其他基层法院自5月1日起不再受理相关案件,在4月30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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