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微信朋友圈都在转关于供热价格调整的三个“版本”:一是今冬热价下调了;二是呼吁热价下调;三是今冬热价不变。大家普遍关注的是——2008年煤价上涨时,在供热企业高呼企业供热运营成本高于供热价格的形势下,热价进行了上调。如今,煤价下跌了,热价为什么不降?就此问题,近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消费者:热价该降
“热是一种商品。那么就应该随着市场价格行情有升有降,现在煤炭作为供热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了,供暖费就该降!”呼和浩特的刘女士这样认为。
“记得煤炭价格上涨时,供热公司大喊大叫吃不消,不管三七二十一上调了暖气费。今年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调,取暖费也该降了吧!”赤峰市一微友吐槽。
也有媒体报道:“煤价是影响北方采暖费的关键因素。2005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热价与煤价联动机制。该规定出台10年来,群众对该项政策执行不太满意。”
供暖是一个事关民生的热门话题,相关部门又有怎样的说法呢?
自治区发改委:调价需召开听证会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区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明确规定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热的具体出厂和销售价格均由各盟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及扩权强县试点旗县政府制定。热价调还是不调,上涨还是下降,都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首先,相关部门要对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成本监审,二是依法召开供热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最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才能执行。
据了解,目前,我区有4种供热方式,分别为: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城市大型热水锅炉区域性集中供热、分散的小锅炉供热和天然气供热。由于这4种供热方式不同,导致供热经营成本不同,有的企业保本微利,有的企业亏损,但在同一地区却执行统一供热价格标准。目前全区共有30余家热电联产企业,相比较而言,热电联产生产成本较低。而区域性锅炉集中供热从设备到供热成本都优于分散小锅炉,天然气供热成本则最高。
我区各盟市现行供热价格标准,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原则,于2008年制定和调整的。当年价格主管部门除考虑企业供热成本、煤炭价格变动情况,还综合考虑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等因素。部分地区当时上调也没有完全补偿供热成本。供热企业与其他社会企业不同,它具有企业经营和公益性服务双重任务,所以价格部门在制定价格时,首先要考虑合理补偿成本,也就是能保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
另外,由于我区地域辽阔,东、西、中部供热行业差异较大,供热方式、规模、供热面积、供热期都不一样。比如,呼和浩特供热期是6个月,呼伦贝尔供热期则为7个多月。因为成本不一样、规模不一样,全区基本上是一个城市一个价格。总体来看,东北地区因为气候寒冷、耗热量大,供热成本更高一些。
(责任编辑 :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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