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通报6起格式条款侵权典型案例
近期,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生领域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评审规范,组织对本地电商平台、自建网站使用的平台协议规则进行评审,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该局公布6起典型案例,对经营者予以警示教育。
5月16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评审意见,四川省东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经查,当事人目前主要通过线上自建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对用户开展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的培训服务,用户若需要使用上述服务,必须同意《东帆题库应用用户协议》内容并完成账号注册后才可使用。该协议的原文内容包含“本软件中所销售的所有线上培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课程、题库、模考卷、历年真题、音频课程),售出后不支持退款”。
当事人作为向用户提供考试培训服务的经营者,其与用户订立的《东帆题库应用用户协议》中所有条款均为当事人预先拟定,对经营者和用户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属于格式条款;该协议条款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退还服务费用的责任,涉嫌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的内容”的规定。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督促当事人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5月13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评审意见,成都智汇华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经查,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的《阅读服务条款》《用户守则》中,载明了“智汇华文教育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以及出错情况均不作担保”“本网站对用户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网站信息所引起的一切损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内容,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内容”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其他4起案例包括:四川种籽新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案、四川龙一医药有限公司利用网络交易规则加重消费者责任案、新都区美琼日用品经营部利用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案、成华区品胜食品经营部格式条款侵权案。
(审核:欧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