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当心触红线 你养的鸟可能是保护动物
近日,市规划资源局行政执法处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少群众受传统笼养鸟文化影响,以为自家养鸟只是个人爱好,殊不知一不小心就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一:接手他人遗留鸟类,无证饲养被处罚。
和平区一客栈老板甲某接手过世长辈留下的鸟类,未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持续饲养。经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红嘴相思鸟2只,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黄雀、北长尾山雀等5只。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态度较好、主动上交涉案鸟类,积极配合调查,对饲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行为不予处罚;对饲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二:私下购买野生鸣禽,饲养行为被追责。
和平区某商铺经营者乙某,早年从流动摊贩手中购买野生鸣禽饲养。经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红喉歌鸲、红胁绣眼各1只,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暗绿绣眼、煤山雀等3只。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态度较好、主动上交涉案鸟类,积极配合调查,对饲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行为不予处罚;对饲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这些误区要厘清
误区1:鸟是别人遗留下来的,接手饲养就不违法。
法律提示:不管是继承,还是朋友馈赠,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必须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饲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需要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无证、未备案饲养均违法。
误区2:只是在家中笼养观赏,不伤害鸟就没事。
法律提示:民间笼养需求会催生非法捕鸟、地下交易产业链,并非只有伤害、买卖鸟类才违法,私自无证饲养野生鸟类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3:案发后主动上交鸟类,就能免于处罚。
法律提示: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主动上交后,仍会依法处以涉案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1.红嘴相思鸟、画眉、红喉歌鸲、红胁绣眼等传统观赏鸣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黄雀、煤山雀、北长尾山雀等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广大群众不要购买、接收、捡拾野生鸟类回家笼养。
2.如果遇到受伤、迷途野生鸟类,应及时联系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电话:022-68975449),交由专业机构救护收容。
(审核:欧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