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景区不得使用“照骗”引流
为切实维护旅游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旅游领域虚假商业宣传、商业贿赂等问题,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合规提示。
严禁虚假宣传
拒绝“滤镜”营销
经营者必须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图文不符”式宣传。住宿经营者不得对酒店星级或者等级做不实、夸大宣传,发布过度美化不实的照片诱导消费。景区经营者不得使用过度美化的“照骗”引流,不得虚构景观、虚假宣传景区游览环境、设施和服务内容,误导游客消费。旅行社不得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参团后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以“零元购”“免费游”为噱头,实际隐藏强制购物或附加高额费用。
严禁刷单炒信、商业诋毁
不得通过虚假预订、雇佣“水军”、虚构好评等方式人为提升销量、评分或热度。不得通过互黑互踩、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等方式进行商业诋毁。
严禁商业贿赂
坚守合规底线
禁止在经营活动中,通过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禁止向合作方员工行贿。餐饮、酒店、特产店等经营者不得向旅行社的导游或工作人员支付“人头费”“好处费”“茶水费”“提成”等,以换取带团进店消费、指定合作等机会;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收受回扣。旅行社或导游不得收受购物点、自费项目经营者给予的“返点”“佣金”。
留存证据 提高维权意识
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如您遇到或者发现旅游领域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请留存购买凭证、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记者 张艳
(审核:欧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