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 市民骑车出行增多 这些细节莫小觑
目前,本市气温逐渐攀升,许多市民又“回归”了灵活、便捷的骑车出行方式。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需了解骑行中暗藏的交通安全隐患,掌握相关交通安全细节,文明守法骑行,保障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
骑乘电动车 规范戴头盔
部分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时把安全头盔摘下,遇交警检查才戴上,这实际上埋下了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在发生意外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如果怕闷热,市民在春、夏季可选择轻便、通风透气效果较好的半盔。
守法骑行 不闯红灯
一些骑行人对自己的技术过于自信,会闯红灯,从而埋下交通事故隐患。
交警提示:骑车也应遵守交通信号,不争道抢行。
孩子不“足龄” 不能骑车上路
有些家长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时,会和孩子一人骑一辆车。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对骑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均有不同的年龄规定。
交警提示:骑行人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才可骑自行车上道路。提示广大学生家长,即使孩子已“足龄”,也不建议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电动车带人 不能超负荷
有的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时,车前踏板上站着一个孩子,车后座上还坐着一个孩子或者成年人,降低了操控性,埋下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不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遇汽车停靠 减速避让
市民在骑行非机动车时,当行至临近公交站点或遇左侧机动车正常靠边停车过程中,骑车人应减速避让,切勿抢行。
交警提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应当注意避让其他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骑车行至临近公交站点,骑车人需需停车等待上下车乘客。
酒醉骑车违法 更危险
与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一样,酒后也不能骑行非机动车,尤其是骑行电动自行车。
交警提示:人酒后的反应及协调能力会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
骑车别分心 专心骑行才安全
使用手机会导致骑车人注意力转移,单手握把也会使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下降,一旦出现突发情况,骑行人根本无法有效避免事故。
交警提示:骑行人应放下手机,时刻关注前方路况,保障自己和他人出行安全。《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希萍
(审核:欧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