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在日常出行中,文明守法出行,这些细节应该注意。
文明灯光保障安全
夜间驾车出行中,碰到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眼前瞬间白茫茫一片,司机内心容易陷入恐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滥用远光灯是广大驾驶人最讨厌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之一。
交警提示:夜间照明条件有限,正确使用灯光对安全驾驶来说十分重要。如果夜间在城市道路行驶时使用远光灯,容易扰乱路人以及对向车辆驾驶人的视线。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上,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离来车或行人150米之前改用近光灯。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遇到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容易形成漫反射,将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有序通行不“加塞”
道路上,随意变更车道或在临近路口强行“加塞”等候车辆,这些行为不仅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更是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变更车道前,应仔细观察车辆侧前方、侧方、侧后方以及准备变更车道内情况,特别注意有减速、停止意图的车辆。提前打开转向灯示意,再次通过后视镜观察两侧道路上有无车辆超越,确认准备驶入的车道是否留有安全距离,在不妨碍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驶入所需车道后,关闭转向灯。临近路口切勿违法变更车道行驶。
行车切记要礼让
斑马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生命线,对指示车辆、行人在街道上有秩序的行进和停止,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保护行人人身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也明确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此外,《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礼让、避让行人。在直行、左转或右转的情况下,都要本着文明安全守法驾驶的理念礼让行人。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包括路口停止线、斑马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也应当主动避让。
不要开窗乱抛物
车辆行驶中,若前方车辆投掷物体,后方驾驶人会下意识地躲避,过程中很可能引发事故。行车中,驾驶人往车窗外弹烟灰、吐痰或抛物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注意力或误碰到方向盘,影响驾驶安全。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0条规定,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提示驾乘人员,杜绝“车窗抛物”不文明违法行为。车内可准备垃圾袋,到达目的地停车后,将垃圾袋扔到垃圾箱。(胡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