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本是爱的港湾,但有人却以爱之名,伤害最亲近的人。日前,福建石狮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依法向一方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小丽与小刚系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小刚多次对小丽进行殴打,为此小丽多次报警求助。2024年3月,小丽以小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为由向石狮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石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小丽提供的监控视频、病历等证据可以证明小刚确实对小丽有家庭暴力行为,小丽随时还有可能再次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胁,承办法官遂立即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双方当事人以及所在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了法律文书。
家暴不是“家丑”,石狮法院提醒,遇到家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一是报警。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如有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二是就医。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例资料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具鉴定,并保留鉴定证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三是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蔡玉玲)(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