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24-04-25 16: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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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4月25日 16: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4月25日,从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施行不仅在衡水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作用,更为衡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介绍,《条例》是衡水市2023年一类立法项目,由衡水市卫健委起草,市司法局审查,于去年8月28日提请衡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专门召开部门研讨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去年12月27日,衡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今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健康环境建设与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律责任、附则。 

  明确了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爱国卫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方针。此外,还明确了爱卫会的构成、职责和工作机制,并对爱国卫生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单位、公民的职责或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格局。 

  规定了城乡健康环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提出了城市与农村的人居环境治理具体要求,对城乡厕所建设与改造、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生态环境建设等作出规定。 

  健全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体系。规定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爱卫会、重点场所、单位和个人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的要求,加强了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确立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体育部门、教育部门,用人单位、新闻媒体、行业经营者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责进行了规定,对控制吸烟宣传教育作出规范。 

  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了爱卫会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二级调研员贾春青表示,作为衡水市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有了明确规定。为落实《条例》内容,衡水市将从高位分工推动、市直成员单位梳理工作思路,扎实推进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全域卫生城镇创建,强化日常督导等三项措施,扎实推动基层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徐秀丽 刘怡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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