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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鲤城法院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13日 17: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新业态已经成为居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灵活,一旦因工作发生事故或突发疾病,工伤调查取证和认定均存在困难,工伤权益保障问题不容忽视。

  2020年,祝某入职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2021年9月,祝某在送外卖的途中不慎连人带车摔倒,身上多处受伤。2022年9月,祝某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人社局于2022年10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在收到工伤决定书后,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其与外卖配送员祝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祝某并非工伤,对某人社局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遂向鲤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体现其经营范围包括外卖递送服务。因此,祝某提供的劳动属于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另结合某平台APP薪资账单、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出险通知书等在案证据体现的内容,祝某与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未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祝某在送外卖途中骑车摔伤,符合上述规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综上,鲤城法院认为祝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其所受伤害构成工伤。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外卖配送员与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后,其工伤认定问题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规范,以此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与此同时,广大快递员、配送骑手要珍爱生命安全,安全文明配送;增强法律意识,入职应签订并妥善保管好书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发生后无法举证。而对用人单位而言,要开展系统性的职业培训,重视并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加大职业伤害风险防范力度。(赖莹莹 王曦)


(责任编辑 :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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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7: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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