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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节元宵期间临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

2021年01月22日 12:5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21年春节临近,为加强春节元宵期间大气污染和噪声防治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根据《临高县2021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21年春节、元宵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在县城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其他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实际,临高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边界区域包括临海家园小区→文书村→书邑村→文芳村→周礼村→龙门村→兰堂村→恩惠村一美山村→红山村→临高第二思源学校;居民区,包括各物业小区、私人建房区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集贸市场,车站等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区域;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在以上禁放区域内,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除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根据规定,各镇政府、加来农场要根据属地重点区域实际情况自行划定,不能盲目扩大划定范围,划定的区域要得到执行,以免失去政府的公信力。各镇、加来农场除了划定禁止燃放重点区域外,其他地区可适当燃放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并做好安全管理。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规格在5000头以下。 

  县城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各镇、加来农场可以依法设置销售网点,销售网点不设置在已划定的重点燃放区域内。坚决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房产中心、县市政园林局、各镇人民政府、加来农场、县供销社等部门将根据《临高县2021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1日起执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王信隆 陈建峰)


(责任编辑 :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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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12:5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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