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3月8日电(记者周润健)为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总部,天津市合作交流办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提出,民营企业在津新设总部,可享千万元以上补助和奖励。
按照该奖励办法,天津市民营企业总部是指主要投资者为中国境内的民营500强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行业领军企业,在津新投资注册或整体迁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经济企业优先考虑。
奖励办法规定,对在津新设总部的企业按实收资本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1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在5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在10亿元以上的补助3000万元。补助资金在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对新设总部按照其首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分3年给予奖励。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在0.5亿元至1亿元的奖励3000万元;在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6000万元;在2亿元以上的另行研究给予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当年开始,分3年按40%、40%、20%的比例拨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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