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全州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相关文件要求,7月上旬至8月上旬,州卫生监督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成立专项督导组,深入16县(市)开展突击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全州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共计17家,采取“不汇报,不陪同,实地督查”的方式,重点对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状况、卫生质量管理进行逐一记录查看。通过督查结果显示,发现12家单位卫生质量管理其中办理有《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审核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办证率为70.6%;10家单位生产场所达200平方米以上,且场所独立、未建于居民区;14家单位周围环境无污染、厂区地面和路面硬化符合要求;10家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各功能区配置有效防尘、防虫、防鼠设施、生产过程中环境和设备整洁。所有受检单位消毒后均使用独立包装袋密封包装,洗涤剂、包装膜为食品专用,生产用水均使用城镇自来水。
检查完毕后,专项督导组当即组织该县(市)卫生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反馈检查结果,指出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7份,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立即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查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州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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