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硬”执行。民生为本,出台《大田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意见》,将涉民生执行案件纳入“急件”管理,成立专项执行组,穷尽执行措施,强硬执行涉民生案件;二是“慎”执行。谨慎布局,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对正在生产运营重点企业,不机械予以强制执行,“放水养鱼”延续企业生命,对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则予以“就地掩埋”,采取终本等执行举措加快清理处置,灵活执行涉企业案件;三是“商”执行。提前对接,积极主动商请政法委、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强化协作,共同研究具体措施,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能动作用,联动督促执行涉特殊主体案件。
(稿件来源: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张英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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