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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间高息借贷样本:投资者或血本无归

2016年03月15日 13:48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刘 萌

  原标题 河北衡水民间高息借贷样本:房企停工推倒“多米诺骨牌” 投资者担心血本无归

  编者按:民间高息借贷自古有之,即便是金融监管日趋完善的今天,这种因逐利而催生的借贷方式仍然在民间很有市场。正是由于其暴利以及高风险,从业者将其形容为“是最好的生意,也是最坏的生意”。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如今民间高息借贷的风险不再像古代时一样主要存在于街坊邻里,而是能传导到实体经济,成为实业风险的放大器。

  从元旦到春节再到喜庆的“二月二”龙抬头,投资者李元(化名)几乎没有任何心情感受节日的喜庆,他所能做的就是每天去衡水“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门店转一转,期盼着能赎回一年多前留在该公司的“存款”。然而时至今日,他的愿望依旧没有达成。

  如果时间能够倒流,李元肯定不会重蹈之前轻信的覆辙:2014年10月份,李元在银信投资“存”了50万元,期限一年,约定月息1.5%;2015年10月份,所谓的“存款”到期后,销售人员告诉李元,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2015年年底以前不能兑付,具体的兑付时间另行通知,得知这个消息,李元仿佛被雷电劈中般愣在了银信投资的大厅中。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陷入类似民间借贷收不回来困境的投资者不止李元一个人。在衡水这个隶属于河北省的小城,仅银信投资一家公司的投资者就超过百人。据李元介绍,像银信投资这样类型的公司,仅他知道的就有20余家。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有多家投资担保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存款”到期不能赎回,也有部分投资担保公司老板直接跑路,令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高息做诱饵

  屡屡“揽存”得手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近年来衡水涌现出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投资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所谓的投资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开设在一些繁华的街道,以至于,有时仅一条数十米长的街道就能聚集四、五家投资担保公司。而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则陆续出现担保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部分公司甚至倒闭或者跑路。

  投资者王先生告诉本报记者,“我几年前把钱借给一个朋友,他说可以高额返息,他把几个朋友的钱凑在一起存到投资公司,按照月息2%每月支付给我们,一年后还给我本金。由于他一直都按期还钱,我也就跟着相信了这些投资公司。一年前,我自己也挑选了一家公司‘存款’,结果‘存款’到期钱却取不出来了。我只好先报警,等候警方通知。”

  当地办案民警柳絮(化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介绍,“以前民间借贷之间的纠纷案件,多数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但近几年随着大家对投资担保公司的接受度提高,民间贷款已经从‘熟人交易’向‘以钱炒钱’的方向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职业放贷人’或‘销售经理’一类人群,他们受雇于各家投资公司,有时还赚取其中的利息差额。”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这座经济并不发达的小城,有大大小小的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近百家,此外,还有百余家带有“投资咨询”字样和从事借贷业务的公司。投资者来到这些公司,迎接他们的是一份份格式化合同,投资者只需要填写姓名、投资金额和选择期限,投资公司一般承诺按月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并约定好利息和本金的收款账号和姓名。而且对违约责任,甚至对引发诉讼所需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这些格式合同都做了详尽规定。

  “这些合同看起来十分正规”,我们也就更加相信了投资公司会履行承诺”,王先生表示。

  当然,“看起来正规的合同”并不是这些投资公司违规吸纳资金屡屡得手的最主要原因,事实上,高利率才是民间借贷最有利的推手。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衡水,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为月息1.5%-2%之间。按照月息1.5%计算,存入50万元,每月可收到利息7500元,一年就是9万元。在这些投资公司,一般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月息就可以达到2%甚至更高。即便按照月息2%、存款100万元计算,每月可收到利息2万元,一年就是24万元。

  面对如此高的利息,投资者确实很难说不。要知道,在河北衡水,普通上班族的月薪多在3000元左右。24万元的年息,相当于一个普通员工80个月的工资。

  据柳絮介绍,近年来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报警越来越多,从当事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来看,最开始是有闲钱的中老年人居多,近两年不少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的员工也开始把钱存到民间借贷公司并最终引发纠纷。当然,也确实有部分投资公司审批、监管、投资标的等非常严格,运营得也还不错,并没有拖欠投资人,“要是都以非法集资一竿子打死好像也不合适”。

  柳絮表示,“高息的诱惑实在太大了,我们一直都在提醒群众,擦亮双眼,谨慎、理性投资,切勿被一夜暴富的思想所蒙蔽。一般来说,民间借贷如果有15%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其背后的风险就已经很大,但有很多市民选择20%左右收益率的投资公司。有部分投资者只考虑收益率,不考虑风险,让一些非法公司有机可趁,最火爆的时候,一些投资公司或者个人承诺投资者3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

  据本报记者了解,投资担保公司不属于受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而是普通工商类企业,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常常处于“人人能管、人人不管”的局面。而公安部门只有在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时才能实施立案侦查。因此,一些投资公司便利用监管上的空白,通过超范围经营,非法高息揽储,无法兑现时则干脆跑路了事。


(责任编辑 :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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