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李金玲:
关于杨宁申请执行王磊、李金玲、常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豫0104执恢1810号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即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王磊、李金玲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凤凰路18号院8号楼3单元6层55号(不动产权证号:0601037658-1;060137658-2)房产予以评估(询价)、拍卖。同时向你送达办理本案的评估(询价)、评估(询价)报告送达、拍卖 裁定送达、拍卖通知书送达等执行过程中相关事宜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办理有关案件询价、评估(包括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及评估(询价)报告送达、拍卖等相关事宜,相关异议及申请保留对应比例份额也需一并提出。逾期不到即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