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豫0104执恢524号

2024-05-24 15: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叶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 正文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豫0104执恢524号

2024年05月24日 15: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张予生、万一勋及房屋使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灵玉与被执行人张予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0)豫0104民初4666号、(2020)豫01民终143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予生所有的登记在万一勋名下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明路34号4号楼2单元6层34号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任张予生、万一勋及房屋使用人在2024年5月25日前搬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明路34号4号楼2单元6层34号房产。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果拒不如期迁出上述房产的或以暴力、威胁其他方法阻碍、妨碍司法工作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责任编辑 :叶玮)

分享到:
·延深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