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化旧怨,握手言和共发展
近日,一场简单不失庄重的“合作签约仪式”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顺利举行,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当场履行了第一笔和解执行款21万元,该次执行和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历史旧账,而且还促成双方重新签订了10年期的合作协议。该案的成功办结体现了漯河中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据案情介绍,2020年6月,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公司在自己管理的养老产业园区为某医院提供执业场地,某医院按期缴纳管理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协议履行过程中,该医院执业遭受困难,出现拖欠管理费情况,某公司为此向漯河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的协议并裁决该医院腾房、缴纳管理费,某医院则针锋相对提出反仲裁请求,双方矛盾尖锐,仲裁委多次调解未果。仲裁委于2024年7月作出对某医院不利的裁决结果后,该医院又向漯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诉讼,但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该医院仍对裁决结果非常不满。
10月21日,某公司申请执行后,承办法官于10月24日到涉案医院现场勘察,为腾房做前期调查准备工作。现场勘察发现,该医院选址合理,医疗设施齐全,装饰装修全新,如果强制腾退拆除甚为可惜,医院负责人更坦言该医院是其全部身家,光裁决未涉及到的装修等方面就花费了一百多万,肯定会与申请执行人周旋到底。面对该案的突出矛盾,为化解矛盾风险,做实定分止争,漯河中院执一庭研究制定了和解执行优先的执行方案。
11月1日,案件承办团队专门到现场组织双方和解,虽未达成和解协议,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和,双方的对抗情绪明显缓和,先就财产处置、腾房工作达成初步一致。随后,承办法官按执行程序正常开展委托评估、组织拍卖等工作,但仍未放弃和解执行的努力,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劝和,双方当事人私下也多次协商,最终在拍卖前一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和感谢。
(汪立胜 冉鹏)
(审核:傅云鹏)